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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孝丧葬文化

  仪式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挺丧"。

  2.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致"字样的纸条

  6.入敛仪式:入殓有"大敛"和"小敛"之分。小敛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人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请人帮哭的习俗。

  10.下葬仪式:这是死者停留在世间的最后时刻了,一般都非常郑重其事。

  习俗

  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的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还有特别需要一说的是犯七。何谓犯七?就是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意思是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却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也就是需要上坟为亡人淋七。以山西为例,其具体的做法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是比亡人之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还要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这些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用水浇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以淋纸人,并虔诚地念种种提醒亡人的话语,如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等。

  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修面,称为“囚七”。每“七”均需上坟为死者烧纸钱,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个“七”中如有一个以上的“七”与农历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称为“犯七”,如果没有“犯七”,孝子则要在“复山”前讨足一百户人家施舍的米,用来在“复山”那天招待前来致祭的亲朋。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挽歌

  挽歌,是丧家的音乐,是手握牵引灵车绳索的人一起合唱的歌。挽歌的歌辞有《薤露》、《蒿里》二章,是汉代田横的门客写的。当时田横自杀,门客哀悼他,就悲哀地唱起来了。歌辞的意思是说人就象薤上的露水,容易晒干灭亡,又以为人死了灵魂回归到泰山南边的蒿里。所以有这两章。

  原文:

  挽歌者,丧家之乐,执绋者相和之声也。挽歌辞有薤露,蒿里二章。汉田横门人作。横自杀,门人伤之,悲歌,言:人如薤上露,易稀灭;亦谓人死,精魂归于蒿里。故有二章。《搜神记》[2]

  择日

  下葬择日要有两个条件:

  一、坟山的坐向。

  二、死者的出生年月(主要是出生年,月只作为参考,俗称“仙命”)。

  只有知道这两条才能避免择出来的日子与坟山及仙命相冲撞而出凶祸,并且把坐山和仙命的贵人及福禄调出来(从选择出的年,月,日,时的天干地支里表现出来),以使死者享安宁,生者获富贵。但如果实在不知到死者的出生年,则按“蒙拢大吉”下葬。而坟山的坐向是一定要的,否则就不须要择日了!

  然而,埋葬先人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决不能草率!为了你全家人的平安,建议找一位有点名气的风水师主理。

  方式

  土葬

  土葬是我国产生最早、流传时间最长、使用范围最广、涉及民族最多、最为普遍的一种丧葬民俗。

  当代我国政策允许实施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

  土葬的基本原则:入土为安

  土葬产生原因:

  (1)人类生存意识引起的原始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产生土葬

  人类丧葬民俗起源于对动物行为的模仿

  动物行为属于自然本能

  人对动物的模仿属于文化行为

  (2)人性的发展,人伦情感关系进化产生土葬

  “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故有葬死之义。葬者,藏也。”

  ——— 《吕氏春秋》卷10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沟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返归蔂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

  ———《孟子·滕文公上》

  (3)灵魂信仰与农业社会“以土为本”的观念

  意识相结合产生土葬

  植物采摘及种植生产形成“重土”意识:植物生命来自泥土;有地则生,无地则死。

  《礼记·祭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

  (4)儒家孝道伦理维系着土葬习俗的长期盛行

  《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朱熹《朱子大全》卷92:“葬之言藏也……使其形体全而灵魂得安,则其子孙盛而祭祀不绝,此自然之理也。”

  火葬

  产生时间: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

  流行区域:西北地区

  《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

  《荀子·大略篇》:“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死不焚也。”

  火葬习俗受宗教灵魂观念支配

  我国传统丧葬涉及火葬的民族:羌族、彝族、怒族、拉祜族、普米族、哈尼族、纳西族、瑶族等等。(现代葬法多以土葬为主)

  汉族视火葬为异端,火葬焚尸被认为是有悖孝道伦理的恶俗。

  反常现象:

  宋辽金元时期,长期实施土葬习俗的广大汉民族地区,火葬方式普遍流行,大有取代土葬习俗的发展趋势。

  原因:

  (1)受佛教焚尸葬俗影响而火葬

  洪迈《容斋读书笔记》卷13:“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

  (2)贫困之家无力承担土葬费用而实施火葬

  《宋史》卷125:“贫下之家,送葬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

  (3)受少数民族葬俗影响而火葬

  王禹偁《东都事略》卷3:“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

  明、清政府对火葬习俗的取缔禁绝:

  《大明律·礼律》:“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乃弃置水中者,杖一百。”

  《大明律·刑律》:“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尸者,斩。”

  《续高邮州志·禁火葬》“倘示禁之后,仍有此等恶俗(指火葬),许地保及邻右人报官,严拿尽法惩治,地保及邻右人知情匿报,另行发觉,一体治罪。”

  禁绝火葬结果:

  汉民族地区火葬现象彻底根绝,一些过去实施火葬的少数民族如羌族,也开始转向土葬,土葬成为各民族普遍推行的丧葬习俗。

  悬棺葬

  概念:我国古代流行于南方地区的一种将棺木放置于悬崖峭壁之上的一种古老葬俗方式。

  名称:崖葬、岩葬、仙人葬、箱子岩、挂岩子

  起源时间:商代后期(福建武夷山“船悬棺”距今3400年)

  分布区域:南方山区(西南云、贵、川及长江以南的省区)

  悬棺葬俗的演变形态:

  (1)洞穴式(初始形态)

  (2)凿穴式(发展形态)

  (3)桩木式(定型形态)

  悬棺葬俗产生原因:

  (1)灵魂观念与特殊的地理环境相结合产生悬棺葬

  高山悬崖:特殊的生活地理环境

  《太平寰宇记》卷168:“僚人礼俗殊异,以岩穴为居止。”

  灵魂“寻根”意识产生崖葬

  对高山悬崖的崇拜(山崇拜)信仰产生了崖葬

  (2)特殊的葬孝观念产生悬棺葬俗

  《朝野佥载》:“自山上悬索下柩,弥高者以为至孝。”

  (清)《珙县志》:“悬葬崖上,子孙高显,于是争挂高崖以趋吉。”

  生者的利益和死者的愿望通过奇特葬俗方式得到和谐统一。

  树葬

  树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法,它的主要形式是把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的大树上,任其风化;后来,有的稍作改进的方式是将死者陈放于专门制做的棚架上。由于置放尸体后任其风化,故树葬也称“风葬”、“天葬”、“挂葬”、“木葬”、“空葬”或“悬空葬”。树葬是树居的反映,因此,树葬也是原始生活在葬俗上的遗存。

  天葬

  天葬是蒙古、藏族等少数民族的一种传统丧葬方式,人死后把尸体拿到指定的地点让鹰(或者其他的鸟类、兽类等)吞食,认为可以带到天堂。跟土葬,水葬,火葬一样,是一种信仰,一种表达对死者的一种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其起源、形式、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都要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业方式以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民族乃至不同的社会阶层都会形成不同的天葬仪式。

  崖葬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大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嘴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仑三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枢,安放尸体。

  广义的悬葬又指在石崖上穿凿洞穴作为墓室的一种具地方特色的墓葬结构形式。在四川三峡崖洞中,曾发现战国时代此类崖墓,这一阶段的崖墓室,距地面高一些,低者二三米,高者一二十米,有的业于缓坡崖上,有的开于悬崖峭壁之中。墓分为单室墓,夫妻合葬有双室墓,家族合葬的多室墓三种,通常在墓室内外崖避上雕刻有各种图案,有的还铭刻有铭文,死者姓氏及一些吉祥语。

  二次葬

  二次葬是在采取埋葬、火葬、风葬等等方式后,对尸体作二次或以上的处理。我国南方地区台湾、福建、广东和广西的汉族和壮藏,自古以来比较流行二次葬。人死后即棺殓土埋葬。待三五年后尸体腐烂后再择吉日,发 开棺,检取骨殖,将骨头擦洗干净、晾干。再按照次序分头、颈、胸腰、下肢装入特制的陶瓮。俗称“金塔”。这种二次葬又称二次洗骨葬或二次捡骨葬,至今在福建、广东、广西的女村地区还保留此种葬俗。

  现代葬俗

  解放以后,国家为了节约土地,杜绝疾病蔓延,规定除部分少数民族外,其余一律采用火葬。人死后,被送往殡仪馆停放,尸体赤裸冰冻存放。为了延长保存时间,殡葬人员会在死者脚板底扎一个洞使死者的血全部放走。

  尸体送到殡仪馆后,一般三天内举殡,举殡分遗体告别仪式和追悼会两部分。遗体告别仪式时设置“灵堂”,灵堂四周排满花圈,花圈上挂满亲朋戚友的挽联。告别仪式开始先播放一段哀乐,悼念者默哀三分钟,之后向死者三鞠躬,最后绕遗体一周,瞻仰死者遗容。长子手捧死者遗照领悼念者去小礼堂开追悼会。追悼会主要是表彰死者生前功迹,因过于形式及劳民伤财,现已基本取消。遗照一般不用彩色,且用“炭烧瓷相”,以示永久存。

  举殡后“灵车”--现称“专用车”把遗体送到火葬场--俗称“大烟囱”,经大火焚烧后尸体化为灰。亲人可根据情况把骨灰放入骨灰盒保留,也可把骨灰撒入大海、植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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